关注丨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!民政部出手了
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。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月6日明确表示,全国性社会组织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。
建设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名单
1、“国”字系
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
国务院精准扶贫基金会
全国美丽乡村商业项目管理办公室
2、“中”字系
中国建筑业联合会
中国建筑安全工程管理协会
中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
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
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
中国建筑财税协会
中国注册消防师培训协会
中国城市建设协会
中国城建教育培训中心
中国园林协会
中国建设装饰行业协会
3、“水利”系
中国水利技术信息中心
中国水利建设工程协会
中国水利水电研究协会
中国水利信息中心
4、“房地产”系
中国房地产协会
中国房地产产业协会
中国房地产投资研究会
5、其他
中国交通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
附全部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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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原文如下
民社管函〔2021〕43号
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
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
各全国性社会组织:
当前,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,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“挡箭牌”;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;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;有的举办研讨会、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,党和国家大事多、喜事多,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,进一步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,严格规范自身行为,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,为新征程开好局、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,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,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,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
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《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》精神,严格对照“六不得一提高”要求,坚决做到:
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; 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; 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; 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; 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。
二、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,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
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中办发〔2018〕69号)和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(国评组发〔2012〕2号)等政策规定,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,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、评选、评奖等活动。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,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、范围、周期开展活动,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,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;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,一律不得举办,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。
三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,严禁涉企违规收费
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等文件要求,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,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,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、授权事项违规收费,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,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,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。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(代表)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、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、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、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、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,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。
四、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,严禁违规举办“一讲两坛三会”
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举办讲座、论坛、讲坛、年会、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,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,确保活动内容健康、价值导向正确、正面效果突出、得到社会认可。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,紧盯活动重要环节,严守宣传报道纪律,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担责、守土尽责,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。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,以“主办单位”、“协办单位”、“支持单位”、“参与单位”、“指导单位”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,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,加强活动过程监管。要厉行节约、勤俭务实,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、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,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。
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
2021年4月6日
来源©综合整理自新华网客户端
图文/新媒体中心
(部分图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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